供應商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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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管理

 

隆中一向秉持誠信從事所有業務活動,禁止貪污及任何形式之舞弊行為,為供應商更加瞭解企業道德規範及誠信經營政策,已訂定「道德行為準則」及 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以玆遵循,各項商業往來已考量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誠信行為記錄,確保各項商業活動符合誠信原則,並於契約中明訂如涉有不誠信行為之情事而損及公司權益,得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。本公司訂有「廠商管理辦法」及「供應商評鑑表」用以管理及評鑑供應商行為,並將供應商之企業社會責任列入選擇供應商考慮之項目,優先選擇誠信經營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供應商,並已將永續評估加入供應商評鑑表中,例如:與供應商簽訂之契約包含遵守雙方之永續政策,合約內容會與供應商約定永續相關規範,優先選擇誠信經營及善盡企業永續之供應商,確保合作夥伴均遵守相關環境、勞工、人權規範,透過建置完善的供應鏈管理機制,與供應商攜手邁向永續未來。


 

供應商評鑑

本公司對新進供應商合作進行新廠商的評鑑及基本資料建檔,每年持續定期評鑑,除評估符合本公司業務合作的條件外,並對廠商是否有無影響環境與社會之不良違法重大情事,及是否遵循相關社會責任 ( 如,環保、職安、勞動人權 ) 法令規範納入評鑑條件。每年持續對供應商合作狀況進行持續合作考核,考核其品質、交期、價格、能力、服務配合度、永續等情形,以決定納入持續合作供應商評分條件,供應商評鑑量化評分項標準 ( 品質、交期、價格、能力、服務配合度、永續 ) 與因應:考核項目評分共 4 個級距:(1) ≧ 91 分為持續往來供應商 ( 優 )、(2)71~90 分列為持續往來廠商 ( 良 )、(3)61~70 分,有條件列為持續往來廠商 ( 採以溝通協調改善,討論採購量配比 )、(4) < 60 分,除所供應品項為市場獨佔產品外,於供應商未能提出改善計劃前將暫停往來交易。


 

供應商規則

本公司各單位與供應商洽談合作時,應宣導本公司遵循之相關社會責任( 如,環保、職安、勞動人權 ) 法令規範,並於與供應商簽訂的「合約」中增列企業永續責任條款,要求供應商需確實遵守環境保護、各項勞動條件、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人權等相關法令規範,以實際作為要求供應商共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。若經認定供應商確有違反或未達規範者,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供應商履行或改善,供應商若於期限內不為履行或改善者,得終止或解除契約。本公司每年除對供應商傳遞永續理念及目標外,亦針對評鑑良好之供應商 ( 如品質提升、降低成本、確保交貨、永續表現等 ) 會加強與其合作關係。與供應商合作所簽訂之本公司制式合約,已包含永續相關的環保、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規範條款。2023 年抽核本公司前十大供應商,除 1 家評鑑為〝有條件列為持續往來廠商〞( 採溝通協調改善,討論採購量配比 ) 外,其餘皆通過供應商評鑑,納入持續合作廠商。